嬰兒辦護照要準備什麼?申辦地點、費用與照片規定全攻略! 本文詳細說明嬰兒護照申辦流程,包含必備文件(如出生證明、監護人證件)、辦理時間及規費標準。特別整理嬰兒護照專用照片拍攝技巧與尺寸要求,並提醒家長常見的注意事項,幫助您快速完成寶寶護照申請,輕鬆規劃親子出國旅程!
為嬰兒辦理護照是許多新手父母必須面對的重要任務。由於嬰兒的特殊性,辦理護照的流程與成人有所不同,需要格外注意細節。本文將從申辦地點、準備文件、辦理時間、費用、注意事項等多個方面,詳細介紹如何為嬰兒順利辦理護照,並解答常見問題,幫助父母們輕鬆完成這項任務。
一、嬰兒辦護照申辦地點及說明
1.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是辦理護照的主要地點,位於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-2號。這裡提供完整的護照申辦服務,包括首次申請、換發和補發。父母可以親自攜帶嬰兒前往辦理,建議避開尖峰時段以減少等待時間。領事事務局設有專門的嬰兒護照照片拍攝區域,方便父母為嬰兒拍照。
辦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:30至下午5:00,中午不休息。建議父母在出發前查看官方網站或致電確認最新服務時間。領事事務局提供預約服務,可透過網路或電話預約,節省現場等待時間。對於行動不便或特殊情況的家庭,還可申請到府服務。
1.2 外交部中部、南部、東部辦事處
除了台北的領事事務局外,外交部在台中、高雄和花蓮設有辦事處,提供護照辦理服務。中部辦事處位於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;南部辦事處位於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;東部辦事處則在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。這些辦事處的服務時間與台北相同,方便各地區的父母就近辦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這些辦事處的服務項目與台北領事事務局相同,但辦理時間可能略有差異。建議父母事先電話確認,避免白跑一趟。此外,偏遠地區的父母還可透過戶政事務所代為收件,再轉送外交部辦理,但處理時間會相對延長。
1.3 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
對於首次申辦護照的嬰兒,需先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。這項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,目的是確認申請人的真實身份。父母需攜帶嬰兒親自前往,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。戶政事務所確認無誤後,會在申請書上加蓋「人別確認」章,父母再持此申請書至外交部辦理護照。
人別確認的有效期限為六個月,若超過期限未辦理護照,則需重新確認。這項服務不收取額外費用,但父母需注意戶政事務所的辦公時間,通常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至下午5:00,部分戶所中午休息。對於非設籍當地的嬰兒,仍應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。

二、嬰兒辦護照要準備什麼
2.1 基本必備文件
為嬰兒辦理護照,首要準備的是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,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。這些文件用於證明嬰兒的國籍和身份。此外,需準備監護人(父母雙方)的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。若父母無法親自辦理,受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。
另一重要文件是護照用照片2張,須符合外交部的嚴格規定(詳見後續章節)。照片需為6個月內拍攝,背景為純白色,嬰兒需正面面對鏡頭,眼睛張開且不遮擋五官。對於新生兒,可以在照片中由父母從後方扶持,但父母的手或身體不得出現在照片中。
2.2 特殊情況所需文件
若父母離婚或其中一方無法共同申請,需提供相關法律文件。例如,擁有單獨監護權的一方需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;若父母一方死亡,則需提供死亡證明。對於非婚生子女,若僅由生母單獨申請,需附上生母的身分證及戶口名簿;若生父申請,則需先完成認領手續。
海外出生的嬰兒辦理台灣護照,需準備出生證明(需經駐外館處驗證)、父母護照及居留證明等文件。若嬰兒具有雙重國籍,還需提供相關證明。這些特殊情況的文件準備較為複雜,建議父母事先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確認所需文件清單,避免因文件不全而延誤辦理時間。
2.3 填寫申請表格
護照申請需填寫「普通護照申請書」,表格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或在現場索取。申請書需由法定代理人(父母雙方)簽名,若僅由一方辦理,則需附上另一方同意書。表格上的資料需與戶籍資料完全一致,包括嬰兒的姓名、出生日期等。
填寫時需特別注意嬰兒的外文姓名,應與戶籍資料的羅馬拼音一致。父母可選擇通用拼音、漢語拼音或其他慣用拼音,但需保持一致。若未來需要更改拼法,必須重新申請護照。此外,若嬰兒曾有其他國籍護照,需在申請書上註明,並提供相關資料。
三、嬰兒辦護照要多久
3.1 一般辦理時程
嬰兒護照的一般辦理時間為4至6個工作天(不含例假日)。這個時間從外交部收到完整申請文件後開始計算。若透過戶政事務所代為送件,處理時間會再增加2至3個工作天。父母可以選擇親自至外交部領取,或申請郵寄服務(需另付郵資)。
實際辦理時間可能因申請量、文件審核情況等因素而有所變動。旺季(如寒暑假前)申請人數較多,處理時間可能延長。建議有旅行計劃的父母提早辦理,避免因護照延誤影響行程。外交部網站提供護照辦理進度查詢服務,父母可隨時掌握辦理狀況。
3.2 急件辦理服務
對於急需使用護照的情況,外交部提供加急服務,可在1至3個工作天內取得護照,但需額外支付加急費用。急件申請需在上午11點前送件,才能在次工作日下午4點30分後領取。若在11點後送件,則需再多等待一天。
申請急件需提供相關證明,如機票訂位紀錄、醫療證明等。加急服務不保證一定能按時領取,若遇特殊情況(如系統維護、天然災害等),辦理時間可能延後。父母在規劃行程時應預留緩衝時間,避免因護照延誤造成損失。
3.3 影響辦理時間的因素
文件不齊全是最常見導致延誤的原因。若申請時缺少必要文件,外交部會通知補件,直到文件齊全後才開始計算辦理時間。照片不符合規定也是常見問題,特別是嬰兒照片較難符合標準,可能需重新拍攝。
特殊情況(如姓名爭議、國籍問題等)也會延長審核時間。若嬰兒具有雙重國籍或出生在國外,可能需要更嚴格的審查。此外,系統維護、天然災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,都可能影響正常辦理時程。父母應隨時留意外交部公告,掌握最新辦理情況。

四、嬰兒辦護照費用
4.1 護照規費標準
嬰兒護照的費用與成人相同,目前(2023年)普通護照的規費為新台幣1,300元。護照效期為5年,與成人10年有效期的護照不同。若因遺失、損毀等原因補發護照,費用也是1,300元,但若在遺失後1年內再次申請補發,費用將提高至1,600元。
除護照規費外,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照片拍攝費(約150-300元)、郵寄費(依郵局標準收費)、戶籍謄本申請費(每張15元)等。若選擇急件服務,需另付加急費600元(1個工作天)或300元(2個工作天)。父母應準備足夠現金,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不接受信用卡付款。
4.2 費用減免情況
低收入戶家庭可申請護照規費減免,需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,經審核通過後可免繳護照規費。此外,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(限重度以上)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,也可申請費用減免。符合減免資格者,應在申請時主動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某些特殊情況,如重大災害受害家庭、外交部專案核准案例等,也可能享有費用減免或優惠。父母可事先向外交部查詢是否符合減免資格,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。需注意的是,費用減免僅適用於護照規費,其他如照片費、郵資等仍需自行負擔。
4.3 國外申請費用
在國外為嬰兒申請台灣護照,費用依當地駐外館處規定,通常以當地貨幣計價,金額可能與國內不同。海外申請除護照規費外,可能還需支付文件驗證費、郵電費等其他費用。各駐外館處收費標準不一,父母應事先向當地館處確認。
海外申請的護照效期與國內相同,皆為5年。若因緊急情況需申請臨時護照(效力通常為1年),費用會相對較低。臨時護照期滿後,仍需重新申請正式護照。海外申請的處理時間通常較長,視當地館處案件量而定,急件服務也需額外付費。

五、嬰兒辦護照注意事項
5.1 親自辦理與委託辦理
原則上,嬰兒護照應由父母雙方共同親自辦理。若父母雙方無法共同辦理,需附上另一方同意書(需簽名並貼上身分證影本)。若僅由一方辦理,需提供具監護權證明(如戶籍謄本註記單獨監護)。特殊情況下,可由祖父母等親屬辦理,但需附上父母委託書及相關證明。
委託他人辦理時,受委託人需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。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、受委託人資料,並由父母雙方簽名。若父母一方死亡或喪失監護權,僅需另一方簽名即可。所有文件上的簽名應與身分證上的簽名式一致,避免因簽名不符被退件。
5.2 護照資料正確性
護照上的資料(特別是外文姓名)一經核發即無法更改,父母應仔細核對申請書上的所有資料。外文姓名原則上應與戶籍資料的羅馬拼音一致,若戶籍資料無羅馬拼音,可依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原則辦理。建議父母事先確認拼音方式,避免日後因拼音不同造成困擾。
若護照核發後發現資料錯誤,應立即向外交部申請更正。因申請人疏失造成的錯誤,需重新申請並繳交全額規費;若因外交部作業疏失,則可免費更正。護照資料錯誤可能影響出入境,父母在收到護照後應第一時間仔細檢查所有欄位。
5.3 護照保管與使用
嬰兒護照應由父母妥善保管,避免遺失或損毀。護照內頁不可擅自塗改、撕毀或加蓋非官方印章,否則可能導致護照失效。護照應遠離水火,避免因潮濕、高溫等環境因素損壞。建議將護照與其他重要文件分開存放,並拍照留存護照資料頁備用。
使用護照時,應注意效期及空白頁數。大多數國家要求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,且有一定數量的空白頁。若護照即將到期或頁數不足,應提早申請換發。即使嬰兒短期內無出國計劃,也建議提前辦妥護照,以備不時之需,避免急需時來不及辦理。
六、嬰兒辦護照照片規定
6.1 基本照片規格
嬰兒護照照片的規格與成人基本相同:尺寸為4.5×3.5公分,頭部佔照片長度的三分之二(約3.2公分)。背景需為純白色,無陰影、皺摺或雜物。照片需清晰、高品質,不得有紅眼、反光或修圖痕跡。照片應為6個月內拍攝,能清楚辨識為嬰兒本人。
特殊情況下,如新生兒因健康因素無法張開眼睛,可例外接受閉眼照片,但需附上醫生證明。照片中嬰兒應正面面對鏡頭,表情自然(可不微笑),嘴巴閉合。不可使用合成照片或翻拍照片,也禁止配戴帽子、頭巾等遮蓋頭部的物品(宗教因素除外)。
6.2 嬰兒拍攝技巧
為嬰兒拍攝護照照片是一大挑戰。建議選擇嬰兒清醒、平靜的時段拍攝,可嘗試在餵奶後進行。拍攝時可將白色床單鋪在平坦表面,讓嬰兒仰躺,從正上方拍攝。若嬰兒無法自行保持頭部姿勢,可由父母從下方輕扶頭部,但父母的手不可出現在照片中。
光線是成功拍攝的關鍵。應使用柔和、均勻的光源,避免強光直接照射嬰兒眼睛。可選擇專業照相館拍攝,許多相館有專門的嬰兒護照照拍攝經驗。若自行拍攝,需注意相機與嬰兒的距離,確保頭部比例符合規定。拍攝多張照片以供挑選,選擇最符合規定的一張。
6.3 常見退件原因
嬰兒護照照片最常被退件的原因包括:背景非純白色、頭部比例不符、照片模糊不清、有其他人或手部入鏡等。眼睛未張開(無醫療證明)、臉部有陰影、照片有摺痕或污漬也是常見問題。使用閃光燈導致紅眼或反光,同樣會導致退件。
其他容易被忽視的退件原因包括:使用舊照片(與目前相貌差異過大)、照片過度修圖(如去除疹子、調整膚色等)、特殊表情(如大笑、哭泣)等。若照片被退件,需重新拍攝並再次送審,這將延長整體辦理時間。建議嚴格按照規定拍攝,或選擇專業照相館服務。

七、常見問題Q&A
7.1 Q:嬰兒需要親自到場辦理護照嗎?
A:是的,嬰兒必須親自到場辦理。首次申辦需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(嬰兒需到場),再至外交部辦理護照(嬰兒也需到場)。這是為了確認嬰兒身份真實性。若因特殊情況(如健康因素)無法到場,可聯繫外交部尋求特殊協助。
7.2 Q:嬰兒護照效期為何只有5年?
A:由於嬰兒相貌變化較大,為確保護照上的照片能辨識為本人,故將效期縮短為5年。5年期滿後需重新申請換發,屆時需提供新的照片。即使護照未到期,若嬰兒相貌與照片差異過大,也可能被要求提前換發護照。
7.3 Q:父母離婚,如何為嬰兒辦理護照?
A:若父母離婚,需視監護權歸屬而定。擁有共同監護權者,仍需雙方共同申請或提供另一方同意書;若為單獨監護,則由監護權方單獨辦理,需附上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等證明文件。特殊情況可咨詢外交部或法律專業人士。
7.4 Q:嬰兒護照可以代領嗎?
A:可以。代領人需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、護照繳款收據及申請人(父母)的委託書。委託書應註明代領事項,並由父母簽名。若透過郵寄方式領取,則無需代領,但需在申請時勾選郵寄選項並支付郵資。
7.5 Q:嬰兒沒有身分證,如何證明身分?
A:嬰兒可使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。這些文件上會有嬰兒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字號等資料,足以證明身分。海外出生的嬰兒則可使用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出生證明作為身分證明。
7.6 Q:嬰兒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可以更改嗎?
A:護照核發後,外文姓名原則上不得更改。若確有需要更改,必須重新申請護照並繳交全額規費。唯一例外是外交部作業錯誤導致的姓名錯誤,可免費更正。因此,父母在申請時應仔細確認外文姓名拼法。
7.7 Q:嬰兒護照遺失該怎麼辦?
A:護照遺失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,再向外交部申請補發。補發需準備與初次申請相同的文件,另需附上報案證明。遺失護照將被註銷,即使事後找回也不能繼續使用。為防止冒用,建議儘快辦理補發手續。